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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《瓯海区志》征集图(照)片资料的启事发表时间:2015-09-23 分享到:

  《瓯海区志》是由瓯海区人民政府组织编纂的地方志书,是系统反映瓯海区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人物活动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,具有存史和研究价值。

  目前,《瓯海区志》编纂工作即将进入总纂阶段,本着把《瓯海区志》修成精品佳志,富有瓯海特色的宗旨,为丰富志书内容,做到图文并茂,特向区内外各界人士征集具有典型性、科学性、资料性和存史价值的图(照)片资料。

  一、征集内容

  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,反映瓯海历史各个时期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自然、生活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类图(照)片。具体包括:

  1、政治历史类:①中央、省、市领导在我区视察及重大活动;②国际友人、港澳台同胞来我区交流、考察和援助活动;③我区重大事件和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;④我区重要古文物、古建筑、古遗址、古树木和革命历史文物实物;⑤我区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事故;⑥不同历史时期标志性建筑物、自然环境、城乡面貌;⑦不同时期人民生产生活场景、文化活动等;⑧其他历史珍贵老图(照)片。

  2、工业商贸类:①重点大中型企业发展成就、企业概貌和名优产品;②重点园区和主要工业区;③主要农贸市场、大型超市和商场;④主要宾馆、酒店和社会服务行业设施。

  3、农业农村类:①主要农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等生产基地;②农业科技示范园、示范区(片)及名优土特产品;③农村扶贫、新农村建设、名村名镇建设。

  4、城乡建设类:①全区范围内的城区新景、重点市政设施、标志性建筑等;②重点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等;③特色镇街、村庄全景等。

  5、社会事业类:①重大文体活动、民俗文化活动、文艺演出和国际、国内比赛所获奖项等;②重大教育活动、教育成果和重点学校等;③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成果等;④重大医疗卫生活动、卫生工作和成果等。

  6、自然风光类:①城乡风光照、山水风光照;②景区景点、公园、名寺庙、名宗祠等;③奇异的自然环境和自然产物等。

  (二)征集要求

  1、征集图(照)片必须具有真实性、代表性、典型性。图(照)片黑白彩色不限,尺寸大小不限,可以是原始图(照)片、底片或者数码照片文件,如果系翻拍或扫描请另行标注。

  2、征集图(照)片需配图注。图注要体现主题内容,文字准确、精炼。反映事件、活动的图注要有时间、地点、人物或事件等。图注文字包括:什么时间、什么人、在什么地方、在做什么事等(主要人物要标明姓名、职务或身份及图中的位置)或者什么时间、在什么地方、发生了什么事件等,或在什么地方有一个什么物件,是什么年代、什么级别等。

  3、所有征集图(照)片需附带署名,注明摄影者或收藏者的姓名、单位及联系方式(邮编、地址、电话等)。

  4、提供者需对图(照)片所涉及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负责,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,由图(照)片提供者自行承担。

  5、我们对征集到的非数码图(照)片,会及时翻拍、扫描处理,并尽快归还提供者。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,由区地方志办公室与提供者进行协商。

  6、征集的图(照)片主要用于区志封面、卷首、专题、彩页、随文中,一经采用,报酬从优。

  征集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。

  地点: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747办公室

  联系人:杨叶

  电话:0577—88529931

  邮箱:183618720@qq.com

温州市瓯海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

2015年9月18日